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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飞龙汽车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介绍?男子6多万买新车,发现维修过“退一赔三”获偿20万,大家怎么看?

温州市飞龙汽车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介绍?

简介:温州市飞龙汽车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金杯海狮客车、阁瑞斯商务车、尊驰轿车、骏捷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零配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郑爱琴地址:永嘉县瓯北镇瓯城花苑1幢102店面

男子6多万买新车,发现维修过“退一赔三”获偿20万,大家怎么看?

我认为此男子花6万多买新车,不管是什么品牌的车,虽然价位不是很高,但最起码要是个新车.本满心欢喜,以为可以皆大欢喜.却没曾想在保养时却发现是维修过的.那就相当于两手车.

商家是不是故意欺骗消费者,以为就可以蒙骗过关.我要的是新车,为何给的是部旧的,还维修过的.?但最终还是赔偿三倍的钱,也算是给消费者一个交待,不要昧着良心做生意.

谢谢题主的提问,最起码买车时我会多一个心眼.别把旧车开回家.

这个事情,看似不可思议,其实有理可寻。经常也会遇到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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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吴小姐在经济条件宽裕,打算买一辆玛莎拉蒂轿车。

之后,吴小姐花了107万元,在一家汽车经销商买了一辆心仪的车。在拿到车后,吴女小姐在驾驶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车内装饰存在污渍。此外车辆的保险杠的油漆也存在问题。

吴小姐就怀疑自己的车,并不是所谓的新车,于是,吴小姐起诉到法院,在之后法院调查取证后,发现这辆玛莎拉蒂车,之前发生过事故出过保险。

吴小姐,因此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理由是经销商用事故车辆以新车出售,构成了欺诈。

汽车经销商承认了涉事车辆属于事故车,但是他们更换了原产配件,并降价30多万元出售,所以他们认为不属于欺诈。

最后,法院一审支持了吴小姐的退一赔三请求,吴小姐获得了四百多万的赔偿。

律师说法

上述的刘先生获赔20万,以及吴小姐获赔四百多万,实际上都属于同一类型的事情。这就是商家不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上述案例中,汽车的经销商能够证明,已经明确告诉消费者车辆属于事故车,买车的顾客是知情的,那么结果就不一样了。

至于上述的退一赔三,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上述经销商,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也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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