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加征消费税,请问超豪华小汽车如何界定(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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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加征消费税,请问超豪华小汽车如何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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